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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有效解决“送达难”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法院土牧尔台法庭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积极尝试探索新型送达模式,在沿用过去的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基础上,利用人民法院送达平台提供的电子送达…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法院土牧尔台法庭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积极尝试探索新型送达模式,在沿用过去的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基础上,利用人民法院送达平台提供的电子送达、微信送达、短信送达等方式进行多元化的送达,减少外出送达和邮寄送达在途时间,切实提高送达效率。

原告张某诉被告丁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张某和被告丁某于2014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子女。现原告因与被告夫妻感情破裂、分居时间久为由,诉至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婚生子女由原告抚养。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发现原告所提交的诉状中除了记载被告的出生年月日、身份号码、籍贯再无其他信息。面对无法送达的情况,承办法官按照被告的身份证号码通过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通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等查询到被告的户籍登记地和被告在以上通信公司办理且现在还在使用的电话号码。承办法官当即与被告取得了联系,并通过集约送达平台成功的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应诉材料。至此,一起棘手的送达难案件得到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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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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