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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社会扶贫工作促进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

香港文汇网讯(记者李超)3月25日上午9时,内蒙古社会扶贫工作促进会(简称“自治区社促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2021年是自治区社促会的换届之年,根据全国…

香港文汇网讯(记者李超)3月25日上午9时,内蒙古社会扶贫工作促进会(简称“自治区社促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2021年是自治区社促会的换届之年,根据全国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后的新形势,经过认真研究,自治区社促会在换届之年实行“改变体制、转型发展”。根据自治区社促会《章程》第四章第十六条规定,结合自治区社促会2021年工作安排的实际情况,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召开这次大会,主要任务是听取和审议第三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审议表决关于“改变体制、转型发展”的决定。

自治区社促会业务主管单位自治区扶贫办社会扶贫处高洪飞处长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自治区社促会会长邢宝玉,自治区社促会各副会长,自治区社促会全体理事和各位老会长、顾问,其他代表和新闻媒体成员共70多人出席会议。邢宝玉会长代表常务理事会向大会作报告。自治区社促会常务副会长张偏考主持会议。

邢宝玉会长在报告中指出,自治区社促会自2006年5月成立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下,在自治区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指导和监督下,在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下,三届领导成员和全体员工,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扶贫、脱贫攻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以及社团工作、党建工作的要求,坚持社会扶贫和公益工作的方向,从不同时期的实际出发,努力工作,探索前行,在社会扶贫组织建设、社会扶贫舆论宣传、社会扶贫项目工作、主办承办“感动内蒙古人物”评选活动、社会扶贫调查研究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全区脱贫攻坚任务的胜利完成,为自治区公益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圆满地完成了《内蒙古社会扶贫工作促进会章程》确定的宗旨和任务。2010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评为“全国先进社会组织”;2016年经过社会评估,自治区民政厅颁发《中国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被评定为“AAAAA级社会组织”。

邢宝玉会长强调,当前脱贫攻坚取得了全面胜利,下一步的任务,就是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这就把“转变”推到了社会扶贫组织面前。经过近几年的努力,自治区社促会内生的“内蒙古社会扶贫基金会”、“内蒙古农嘉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方圆调解中心”三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已经成长起来。经过内部较长时间酝酿、慎重研究的基础上决定,自治区社促会在换届之年实行“改变体制、转型发展”。主要内容是:一、自治区社促会内部管理的“内蒙古社会扶贫基金会”、“内蒙古方圆调解中心”、“内蒙古农嘉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分立 ,从2021年1月起,按照各自章程的规定,在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全部独立运行。二、自治区社促会支持并协助三个单位分别办理自立手续。三、农嘉公司在“惠农贷”项目交接工作完成之后注销。为承办新的业务,农嘉公司现有人员注册新的公司,自治区社促会给予一定支持。四、上述工作完成后,自治区社促会按照章程规定终止。应当继续进行的工作、全部档案资料的保管等事宜,以及所余资产,统一交给内蒙古社会扶贫基金会。

自治区扶贫办高洪飞处长高度评价了自治区社促会成立十五年来所取得的成绩。他指出,自治区社促会在脱贫攻坚的这些年里,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积极协调全区各方面的社会力量,开展扶贫助学、法律援助、医疗卫生扶贫,组织到贫困地区实施扶贫济困等社会扶贫项目,协助开展招商引资,开展惠农小额担保贷款扶贫试点项目,高规格组织评选“感动内蒙古人物”,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帮助弱势群体解决上学、看病等难题,广泛开展社会扶贫宣传工作,都取得了瞩目的成绩。为全区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做出了重要贡献!自治区社促会常务理事会和老领导们经过认真分析、研究确定了“改变体制、转型发展”的思路,符合形势要求,希望新的组织在下一步工作中,创新思路举措,整合资源,广泛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共同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广大农牧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作出新的贡献!

此外,呼和浩特市社会扶贫工作促进会和通辽市社会扶贫工作促进会的与会领导也分别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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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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