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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人民法院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之——完善破产审判机制,共筑良性市场秩序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日趋活跃,但同时也有众多的企业面临退出市场的问题,乌兰察布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推动“僵尸企业”市场化出清,…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日趋活跃,但同时也有众多的企业面临退出市场的问题,乌兰察布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推动“僵尸企业”市场化出清,支持企业纾困和发展。为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依法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帮助具有营运价值的困难企业实现重整,为兴和县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建立提供司法支持,兴和县人民法院在成立破产审判团队的基础上,以市场化、法治化、协同化、专业化为方向,树立科学破产审判理念,认真履行破产审判职责。

“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对标营商环境对法院的工作要求,在围绕“执行合同”方面指标大做文章之外,积极推动破产案件相关制度、配套制度的建设,以期提升破产审判质效,提高审判破产案件法官专业素质。结合我院工作实际,近日出台了《兴和县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分级管理和选任工作指引(试行)》和《兴和县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单独绩效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细化管理人选任工作流程,为正确适用管理人选任和管理、法官办理破产案件选任管理人提供指引和规范;完善办理破产案件绩效单独考评制度,有效评价破产审判法官的工作绩效,激励破产审判法官工作的积极性。同时积极加强信息化手段应用,进一步降低破产成本。充分利用线上功能,实现网上立案、跨域立案,降低立案成本;网上公开案件信息、发布破产公告、电子送达,节约破产费用。

兴和县人民法院将积极推动府院联动机制下法院、政府对“僵尸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的攻坚工作,协同研究部署,为下一步做好破产企业注销、信用修复、税收减免等工作夯实基础,同时加强执行与破产程序衔接,提高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进我院破产审判工作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和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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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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