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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1年度12315平台投诉举报咨询 347236件

香港文汇网讯(记者王月)3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举办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媒体通报会上,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投诉科刘瑞东通报了全区2021年度123…

香港文汇网讯(记者王月)3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举办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媒体通报会上,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投诉科刘瑞东通报了全区2021年度12315平台投诉举报咨询情况统计分析。

2021年内蒙古全区消保中心通过全国12315平台共接到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347236件。其中投诉100947件,涉及商品类53955件,涉及服务类46992件。投诉共涉及争议金额4.39亿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9亿元。举报20100件,涉及商品类11790件;涉及服务类8310件。截至2022年1月5日投诉已办结97544件,办结率96.63%;举报已办结19502件,办结率97.02%。咨询226189件,主要涉及食品监管、计量、化妆品、药品、价格监督、税务、交通运管、卫生、旅游、供暖、供水、供电、物业、房产及消费维权知识,说明12315热线已经成为消费者了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内容的重要途径。

商品类投诉量排第一为一般食品类17202件,投诉主要反映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第二为服装鞋帽类5349件,主要问题是鞋开裂开胶、服装起球开线、洗涤后褪色变形、标签标注不清、商家不履行“三包”规定及售后争议等。第三为交通工具类4845件,反映比较集中的是汽车贷款相关的合同争议,发动机、变速器、刹车系统和轮胎等汽车部件出现质量问题等,电动车电池质量问题投诉也较多。第四为家居用品类3780件,主要问题是质量争议、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商品、售后争议。第五为装修建材类2663件,投诉反映较多的是产品质量瑕疵及售后问题。

服务类投诉量排第一为销售服务10412件,主要问题是经营者擅自改变服务内容和场所等合同约定事项、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服务费纠纷、经营者停业后逃避预付款退还义务等。第二为餐饮和住宿服务8861件,主要问题集中在消费安全、格式合同、收费不合理、预付消费纠纷方面。第三为教育培训服务3703件,反映的主要问题包括成人技能培训及儿童教育培训在“双减”意见出台及落地实施过程中,出现课程时间调整、师资力量不足、合同无法履行等问题,存在消费者要求退费、商家拖延退款的情况。第四为文化娱乐体育服务3316件,主要问题集中在经营者擅自改变服务内容和场所等合同约定事项、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服务费纠纷、经营者停业后逃避预付款退还义务等。第五为美容美发洗浴服务2969件,主要问题集中在虚假宣传、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消费者接受服务后产生不良反应、经营者不具备服务资质、强制消费和收费项目方式不明确、商家针对团购消费者采取不合理区别对待、预付消费纠纷等。

按所涉及问题分类,不履行合同约定、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变质、不履行三包义务、利用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安全隐患、价格投诉等问题较突出。

商品类举报中,一般食品类以4978件排在首位,举报主要涉及肉及肉制品、乳制品、烘焙食品、米面制品、蔬菜、水果等,主要涉及商标、广告、质量、价格、缺斤短两等问题。其他举报较多的商品包括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电梯、药品、运动饮料、白酒、汽油等,主要涉及质量、价格、无照经营、“三无”产品、假冒注册商标、违法广告等问题。

服务类举报中,餐饮和住宿服务类以2470件居首位,举报主要问题是质量、安全、无照经营等。其他举报较多的服务主要有零售服务、美容美发服务、技能培训服务、物业服务、洗浴按摩服务、停车场及其他、电梯服务、汽车修理服务等,主要问题是无照经营、虚假广告宣传、服务质量差和欺诈消费者。

按所涉及问题分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违法广告、无照经营、商品质量及标识不合格、价格违法及不合理收费问题、不正当竞争及商标违法行为等问题较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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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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