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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诉讼门槛为企纾困解忧 兴和县人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再出新招

为将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落在实处,对标对表全区政法机关“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要求,兴和县人民法院及时召开了向企业家…

为将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落在实处,对标对表全区政法机关“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要求,兴和县人民法院及时召开了向企业家代表征求意见座谈会,所征集到的意见、建议中,企业最关心,与企业联系最紧密、最现实的热点问题之一就是如何针对企业实施司法救助。

司法救助制度为实现公民平等诉讼权提供了司法保障,是贯彻“司法为民”理念的具体措施,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可以缓解社会矛盾,维持社会稳定,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在老百姓看来,申请司法救助对象主要是经济确有困难的公民个人,但在实践中,经济确有困难的社会企业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也大量存在,他们也需要司法救助。拓展救助所适用的主体形态,确保企业与自然人,企业与企业之间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使涉企案件当事人更便于提起和参加诉讼,对降低困难企业维权成本,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大有裨益。

对此,兴和县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多次召开党组会议针对诉讼费收取办法特别是涉企纠纷案件中为困难企业缓减诉讼费进行专题研究,创新惠企措施,进一步优化司法救助制度,拓宽救助渠道,对缴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企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缓交诉讼费等办法予以帮助,确保困难企业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渠道畅通,降低困难企业的“诉讼门槛”和维权成本。

我院通过积极落实司法救助制度,严格涉企纠纷案件司法救助审批程序的同时合理简化审批流程,减轻企业诉讼压力,同时规范救助申请的救济程序和救助决定的撤销程序,从手续上确保司法救助最终适用于那些最需要救助的企业,最大限度地缓解企业经济压力,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在扎实开展大讨论活动以来,兴和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作为落脚点,主动发力、积极作为,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有效针对立案、审判、执行各项工作推出多项便民利民的实际举措,纾解痛点、疏通堵点、破解难点,为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和切实保障企业及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贡献法院最坚实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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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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