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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审管办监督管理职能 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为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兴和县人民法院审管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针对涉企案件特性制定措施,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助力企业发展。 一是制定任务,明确责任分配。由审管办…

为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兴和县人民法院审管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针对涉企案件特性制定措施,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助力企业发展。

一是制定任务,明确责任分配。由审管办负责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成立执行合同、办理破产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小组,细化责任分工,推进各项指标落实。实地考察涉诉企业相关情况,同时收集涉诉企业支撑材料,明晰案件脉络,了解案件实质,为下一步的案件办理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分析研判,提升案件质效。确定每周召开全院审判执行工作推进会,深入分析案件指标情况,深挖问题根源,逐案进行分析,案件承办人对自己承办的案件收案结案率、发改等情况详细分析原因,同时明确案件流程节点,切实提高案件质量。

三是严格扎口结案,加强审判流程管理。由审管办对报结案件实行统一“扎口结案”管理,对全院报结案件的程序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案件从立案到审理各项指标数据的准确性与真实性,为进一步促进涉企案件的高效审理提供有力保障。

四是清理长期未结,健全督办制度。把清理长期未结案件纳入“四类案件”监管,建立信息台账,坚持“一周一通报”制度,逐案定措施,定责任人和包案领导、确定结案时限,做到一案一策,需要由审委会研究的案件及时提交审委会研究,加快结案速度,确保长期未结案件限期清零,进一步优化企业营商环境。

五是严控审限管理,杜绝超审限现象。通过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加强对审限管理各环节的监控、监督,每月通报审限变更案件情况,对审限变更案件进行抽查。严格审限延批的报请条件、程序和理由,对超审限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及时对临近超审限案件进行通报,有效提高法定期限内结案率,保障涉企当事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审管办将进一步发挥监督管理职能,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丁慧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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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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