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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非法转移查封财产 优化营商环境在行动

为今年以来,兴和县人民法院加大打击拒执力度,延续高压态势,对多起涉企业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及其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行为的老赖进行集中惩治。 我院在执行某某银行申请执行李某某…

为今年以来,兴和县人民法院加大打击拒执力度,延续高压态势,对多起涉企业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及其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行为的老赖进行集中惩治。

我院在执行某某银行申请执行李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案中,查封扣押了李某某所有的厂房以及仓库、办公楼。但在查封不久之后,李某某私自将被法院查封的厂房及生产设备和产品以每年30万元的价格出租给了杨某。我院在查实此情况以后,立即组织执行干警对出租人及杨某进行了警告,然而杨某在明知被查封事实的情况下仍然心存侥幸,将此厂房租下使用,并指使赵某某私自动用查封物品、损坏被查封仓库。

承办法官在得知此情况后,立即对杨某及损坏、变卖查封扣押物的赵某某进行了讯问;经核查,被执行人擅自损坏查封扣押物,导致法院裁定财产无法执行,但鉴于被执行人认错态度诚恳,积极将仓库内损坏的生产设备进行了修理及赔偿更换,执行法官对其进行了教育批评,并让其写下了保证书。

今后,我院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惩治企业作为申请人的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及其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行为,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行为的被执行人加大刑事追究力度,形成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保障涉诉企业合法权益。(丁慧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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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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