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来说,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水和空气,须臾不能缺少。2022年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发回重审案件。案件为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简单明了的买卖合同纠纷,因时间间隔久远,而导致主体不能明确,案件发回我院重新审理,增加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案件起因是2005年10月26日-2006年12月10日期间,锡林郭勒电力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分11次从原告处赊购电杆,经几次给付货款后,尚欠原告察右后旗某水泥钢构有限责任公司货款375900元未给付,锡林郭勒电力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被注销。
案件中这笔债权已长达十几年,既定的开庭时间已到,但被告锡林郭勒某公司、被告内蒙古某器材厂因疫情原因不能到庭参加诉讼。为了缩短案件的诉讼周期,保障原、被告企业的合法权益能够尽快得以维护,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3月9日下午,察右后旗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通过远程网络开庭审理了这起诉讼。原告法定代表人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委托代理人远程视频参加了庭审。
通过此案,体现出法治化营商环境仍然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还存在短板。聚焦市场主体关切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推出有针对性的服务措施,加快推广社会认可、行之有效的做法,才能持续推动营商环境的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