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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 立足检察职能 优化营商环境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深入践行“谦抑、审慎、善意”的刑事司法理念,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积极营造法治化、便利化…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深入践行“谦抑、审慎、善意”的刑事司法理念,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积极营造法治化、便利化、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全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刑事检察部门找准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全面打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在办理涉企案件时,首先遵循平等保护,客观公正原则,依照法定程序,全面收集、审查能够证实涉案民营企业有罪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重视对无罪证据的发现和审查;依法收集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并及时向法庭提供,确保审判公正。其次,切实做好提前介入和立案监督工作,对重大、敏感、疑难复杂、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实现提前介入全覆盖。进一步加强对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侦查活动的监督,着力纠正有案不立,不该立案乱立案、以及立而不侦、久侦不结等问题。坚决落实“少捕慎诉”司法理念,坚持“少捕”“慎诉”,慎重使用各种强制措施,将不捕率、不诉率保持在合理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刑事诉讼对民营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慎用强制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审查制度深入开展。

刑事检察部门立足检察职能,依法保护好民营企业、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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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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