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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案说法:坚持“法理”,兼顾“情理”

【典型案例】 原告陈某诉被告李某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被告李某经常在原告陈某经营的饭店吃饭,并且时常赊账,以打白条的方式给原告陈某结算,最后被告李某为原告陈某出具了一…

【典型案例】

原告陈某诉被告李某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被告李某经常在原告陈某经营的饭店吃饭,并且时常赊账,以打白条的方式给原告陈某结算,最后被告李某为原告陈某出具了一张欠条,被告李某共计欠原告陈某餐饮费8000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李某拒不给付,故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起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经察右后旗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承办法官开庭前调解,被告李某在五月十一日前给付原告陈某餐饮费4000元,九月十一日前给付原告陈某餐饮费4000元。

【案例意义】

案件立案后,察右后旗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承办法官迅速熟悉案情,考虑到原被告是朋友且平日关系较好,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应兼顾修复当事人之间的感情,而没有采取“一判了之”,法官遂决定对此案先行调解。承办法官从原被告多年的交情上对此案进行深入调解,俗话说,人生难得一知己,原被告作为多年好友,交情颇深,没必要因为债务纠纷彻底绝交,互不往来。经过近二个小时的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两个“老伙计”重归于好,有说有笑地走出法庭。

为了扎实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践活动,巡回法庭在办案过程中坚持寻找当事人纠纷根源,深入了解案情,彻底化解原被告之间的矛盾。法院作为化解群众矛盾纠纷的最后一站,办案法官在坚持“法理”的同时,兼顾“情理”,着力于修复邻里关系、兄弟亲情,真正为群众办实事、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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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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