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时间:2022年6月1日至7月31日
第二轮计划于
2022年6月4日上午10时投放
第三轮计划于
2022年6月7日上午10时投放
第四轮计划于
2022年6月10日上午10时投放
第五轮计划于
2022年6月13日上午10时投放
参与活动商户:参与活动的商户为设立在赤峰市境内与广大居民生活紧密相关的商场、超市、餐饮、家电等商贸企业。参与活动的商户需开通银联二维码受理业务,并配合中国银联完成活动测试。
消费券投放、领取、使用
共计划安排1亿元资金用于赤峰市电子消费券发放,其中市政府出资1000万元、各旗县区政府出资6000万元(每个旗县区出资500万元);部分大型连锁商贸企业出资3000万元。
消费券设置
市政府通用消费券总价值为1000万元,此类消费券由市政府全额出资,可在全市范围的参与商户中使用。
面值20元餐饮类、超市类通用券(消费满100元可用)7万张,共140万元;
面值50元餐饮类、超市类通用券(消费满200元可用)2万张,共100万元;
面值100元百货类、家电类通用券(消费满500元可用)4万张,共400万元;
面值300元百货类、家电类通用券(消费满2000元可用)1.2万张,共360万元。
各旗县区政府专用消费券总价值为6000万元,每个旗县区500万元,由各旗县区政府全额出资。云闪付APP平台为每个旗县区单独设置专用消费券,并仅限在本旗县区范围内的参与商户使用。每个旗县区政府专用消费券的设置为:
面值20元餐饮类、超市类专用券(消费满100元可用)5万张,共100万元;
面值50元餐饮类、超市类专用券(消费满200元可用)3万张,共150万元;
面值100元百货类、家电类专用券(消费满500元可用)1万张,共100万元;
面值300元百货类、家电类专用券(消费满2000元可用)0.5万张,共150万元。
连锁企业专用消费券总价值为3000万元,此类消费券由市商务局组织全市知名大型连锁企业出资,仅限出资发券企业指定的参与商户、指定的商品使用。
面值100元海达电器家电专用消费券(消费满400元可用)10万张,共1000万元。本类消费券由赤峰海达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发放,使用范围为该公司所属的全市范围内17家连锁商场及门店指定商品。
面值20元的中国石油非油商品专用消费券(消费满200元可用)25万张,共500万元。本类消费券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赤峰销售分公司出资发放,使用范围为该公司所属的全市范围内161家连锁加油站非油类指定商品。
面值20元的花璐伴服装类专用消费券(消费满200元可用)25万张,共500万元。本类消费券由赤峰市居尔花璐伴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发放,使用范围为该公司所属的全市92家连锁门店指定商品。
面值20元的百柳超市专用消费券(消费满200元可用)25万张,共500万元。本类消费券由赤峰市百柳新天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发放,使用范围为该公司所属的全市4家连锁超市指定商品。
面值20元的维多利超市专用消费券(消费满200元可用)25万张,共500万元。本类消费券由赤峰维乐惠超市有限公司出资发放,使用范围为该公司所属的全市5家连锁超市指定商品。
投放计划
消费券采取分轮滚动的方式进行发放。参与此次消费券活动的消费者可通过云闪付APP参与抢劵,抢劵成功后,消费券即时存入参与活动消费者个人账号内。
市政府通用消费券投放
本次活动共发放五轮政府通用消费券,每轮拟投放面值20元餐饮类、超市类通用券1.4万张;面值50元的餐饮类、超市类通用券0.4万张;面值100元的百货类、家电类通用券0.8万张;面值300元的百货类、家电类通用券0.24万张。第一轮投放后,每轮投放具体数量以实际为准。每轮未核销的消费券,滚动至下轮发放,如第五轮消费券未核销完毕,则以每3天为一个轮次继续投放,消费券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31日,7月31日仍未核销的消费券资金原渠道退回财政部门。
各旗县区政府专用消费券投放
本次活动共发放五轮旗县区政府专用消费券,与市政府通用消费券同步投放。每轮投放旗县区政府专用券面值占比不低于20%,第一轮投放后,每轮投放具体数量以实际为准。每轮未核销的消费券,滚动至下轮发放,如第五轮消费券未核销完毕,则以每3天为一个轮次继续投放,消费券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31日,7月31日仍未核销的消费券资金原渠道退回各旗县区财政部门。
连锁企业专用消费券投放
本次活动共发放五轮连锁企业专用消费券,每轮拟投放海达电器家电类专用券2万张,中国石油非油商品专用券5万张,花璐伴专用券5万张,百柳超市专用券5万张、维多利超市专用券5万张。第一轮投放后,每轮投放具体数量以实际为准。每轮未核销的专用消费券,滚动至下轮发放,直至活动结束。
使用规则
■市政府通用消费券可在全市范围内参与商户使用,旗县区政府专用消费券仅限在本旗县区范围内参与商户使用,连锁企业专用消费券仅限本企业指定门店、指定商品使用。
■活动期间,参与活动的消费者每一轮可领取使用不同面值、不同类别的消费券各1张;每月最高可领取使用不同面值、不同类别的消费券各2张。各类消费券有效期均为3天,需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作废,不予补偿。
■消费券仅限活动范围内商户正常营业时间内使用。
■每笔消费仅限使用一张电子消费券,各类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存,不可转赠,不可售卖,不涉找零,不可重复使用。
■使用消费券后,发生全额退款时,仅退还参与活动的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部分,且该消费券自动失效。
■市政府通用消费券、各旗县区政府专用消费券、各连锁企业专用消费券可与参与商户其他优惠措施叠加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