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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发布公报:生态环境质量实现了持续改善

香港文汇网讯(记者王月)6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对外公布了“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会上,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赵辉…

香港文汇网讯(记者王月)6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对外公布了“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会上,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赵辉,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处长阿永嘎、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副站长侯元松就“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发布并答记者问。

据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赵辉介绍2021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始终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来安排、来部署,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同步加强自然生态保护,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与有关部门紧密协作、通力配合,共同推动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实现了持续改善。

大气环境状况方面。全区12个盟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89.6%,剔除超出近三年平均沙尘天气影响后,优良天数比例91.4%,同比上升0.7个百分点。六项大气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除臭氧(O3)浓度略有上升(同比上升2.3%)外,其他五项污染物浓度全部下降,其中,细颗粒物(PM2.5)浓度同比下降17.9%,可吸入颗粒物(PM10) 浓度下降5.6%,二氧化硫(SO2) 浓度下降21.4%,二氧化氮(NO2) 浓度下降13.6%,一氧化碳(CO) 浓度下降23.1%,且五项污染物浓度全部创“十三五”以来最低值。全区重污染天数比例0.2%,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空气质量达标城市11个,同比增加2个。

水环境状况方面。全区133个地表水断面优良水体比例65.0%,劣Ⅴ类水体比例5.8%;剔除额尔古纳河流域背景值影响后,优良水体比例72.9%,劣Ⅴ类水体比例5.3%。其中,黄河流域35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74.3%,黄河干流9个国考断面水质全部为Ⅱ类及以上。地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优良比例87.3%。

土壤环境状况方面。全区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354个土壤监控点中,有293个低于风险筛选值,达标率82.8%,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生态环境状况方面全区共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372处,总面积1467.12万公顷,占全区国土面积的12.4%。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地147处、面积610.7万公顷,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99处、面积731.4万公顷。全区生态状况指数(EI)为45.64,生态系统质量保持稳定。

全区声环境质量总体良好,12个盟市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夜间总达标率分别为93%、86%,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评价为二级(较好),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评价为一级(好)。辐射环境质量良好,全区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把推进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批示的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落实摆在首要位置。呼伦湖成为全国首个试点开展水生态监测及考核评价的湖泊,“一湖两海”综合治理“十四五”计划实施的49个项目已启动32个,完成投资22.41亿元,水域面积和水质保持稳定。察汗淖尔实施农田“水改旱”22.73万亩、草原生态修复21.63万亩,开工建设湿地公园,流域地下水位逐步回升。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6项整改任务全部完成。乌海及周边地区编制实施了“十四五”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机制,全面强化矿区、园区、城区和大气、水、土壤环境一体化整治。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整治已完成相关区域人工修复治理,转入长期监测、自然衰减阶段。

加强源头防控,坚定不移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着力完善顶层设计,自治区“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将保护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进行部署,同时,编制构筑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规划、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水资源配置利用、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等系列专项规划22个。着力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全区退出煤矿产能330万吨,转出水泥熟料产能315万吨。非煤产业、制造业、高新技术业增加值分别同比增长8%、11.3%和22.4%。新能源装机占比达到35.2%,发电量占比达到19.8%,分别同比提高0.8个和3.6个百分点。着力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成立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完成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专项排查整治“两高一低”项目。加强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协同治理。积极融入全国碳市场,全区172家纳控电厂履约完成率99.80%(按履约量计)。在全国率先开展火电行业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

把握工作重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保卫战方面,完成重点行业特别排放改造24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45项,实施钢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4家。完成燃煤散烧整治11.59万户,指导推动包头市列入国家清洁取暖改造城市范围(今年,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也已列入国家清洁取暖改造城市范围)。建成自治区本级及中西部6个市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平台。碧水保卫战方面,封堵停用入河排污口162个。新建园区污水处理厂5个,提标改造18个。新增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93个。编制完成滦河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哈拉哈河被评为国家首批9个美丽河湖优秀案例之一。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列入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净土保卫战方面,完成10.5万亩耕地安全利用和1.29万亩耕地严格管控任务,将139个建设用地地块纳入优先管控名录。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与北京市等4省市建立华北地区危险废物联防联控联治合作机制。常态化推进医疗废物、废水环境监管。完成3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坚持统筹兼顾,全面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草原森林建设保护方面,启动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全区实施草原禁牧4.04亿亩,草畜平衡6.16亿亩。完成营造林725.8万亩,种草1667万亩,沙化土地治理530.3万亩。河湖湿地保护修复方面,全面完成全区河流、湖泊管理范围划定。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1198万亩。通过验收国家湿地公园10处,申报国家重要湿地36处。自然保护地监管和矿山环境治理方面,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2017—2021“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重点问题整改完成率达到92.9%。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修复232.4平方公里。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全面开展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本底调查。圆满完成《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线上布展及主题宣传,我区受邀在生态文明论坛作主旨报告。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方面,达茂旗被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兴安盟、根河市获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数量分别达到8个和6个。正在积极争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积极深化改革,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着力改革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基本完成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制定出台《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全面推行林长制,建成了覆盖自治区、各盟市、旗县(市、区)和苏木乡镇、嘎查村的五级林长管理体系。着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保障,制定颁布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探索实施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履职尽责容错纠错制度,开展重点排污单位非现场监管执法,与黑龙江、吉林、辽宁、陕西、宁夏5省区签订了执法联动协议。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251件,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分别办理环境资源类案件3366起、6010件和9666件。着力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持续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全面加强在校学生生态环境保护教育。深入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等主题实践活动。全区新时代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达到166支。

下一步,内蒙古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继续坚持专项推进,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强化政治担当,严肃认真牵头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快“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助推自治区经济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全力推动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更高标准更严举措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加强自然生态保护监管,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坚决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全力推动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记者问: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请问2021年我区在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面主要举措有哪些?今后将如何加强?

阿永嘎:非常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生态环境监测是高水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石,2021年,我厅加强统筹谋划,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强能力建设,加快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系统化、现代化发展。

一是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优化调整了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监测点位,构建覆盖森林、草原、荒漠、湿地和沙地生态系统的全区生态监测网络。

二是统筹推进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质量监测工作。加强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O3)协同控制监测,分类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细颗粒物(PM2.5)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组分监测。加强“一湖两海”水生态监测,呼伦湖成为国家首个试点开展水生态监测及考核评价的湖泊,常态化开展乌梁素海、岱海水生生物监测。建设完成了呼和浩特市黄河水质超级站。

三是强化监测支撑和服务,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科学支撑。圆满完成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期间环境质量监测预报保障任务,开展黄河流域环境质量监测。建成呼包鄂乌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管理平台。

2022年,我厅将重点加强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按照《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继续建设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和乌兰察布市建设PM2.5与VOCs组分协同监测点。加强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在12盟市增设城市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站点、在重点工业园区布设非甲烷总烃监测站点。

二是组织做好国家环境监测网的运行保障工作和自治区环境监测网运行管理工作,增加监测人员编制,加强人员培训,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真、准、全。

三是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有效整合与互联互通,完善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提升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质量关联分析和综合分析能力,提高数据使用和服务效能。

四是以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准确性为目标,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单位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五是完善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管体系,加强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逐步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大监测”格局。

记者问:近年来国家不断在加大对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治理,请问目前内蒙古黄河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如何,下一步在黄河流域监测体系建设方面有什么计划?

侯元松:非常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方面,2021年,自治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强化工作部署,制定印发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实施意见,编制出台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各有关部门和盟市着力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推进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黄河河道问题集中整治,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共禁限种滩区高秆作物23.97万亩,完成流域内水土流失综合治理381万亩、林草生态建设975.4万亩,切实推动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改善。

水环境质量方面,黄河流域35个地表水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74.3%,劣Ⅴ类占11.4%,黄河干流9个断面水质全部为Ⅱ类及以上。

环境空气质量方面,黄河流域7个盟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和阿拉善盟)六项大气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除臭氧(O3)浓度略有上升,乌兰察布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略有上升外,其他五项污染物浓度全部下降,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7个盟市环境空气质量均有所改善。

2022年,在黄河流域监测体系建设方面主要加强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完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做好国家网的协调和运行保障工作,包括35个国考地表水断面、10个国控水站、27个国控空气站点;组织做好区控监测网监测及运行管理工作,包括69个区控地表水监测断面、11个区控水站、35个乌梁素海流域水站、34个区控空气站点。

二是开展黄河流域农田灌溉水质监测。在黄河流域灌溉规模10万亩及以上的农田灌区设置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农田灌区监测点位和退水监测点位,并开展水质监测。

三是在呼和浩特市建设黄河水质超级站的基础上今年在包头市黄河地表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1座水质自动监测超级站,开展多指标实时监测,提升水源地水质监测及预警能力,保障饮水安全。

四是加强黄河入河排污口监测,规范点位设置、监测指标、监测频次,完善入河排污口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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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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