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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案说法(二): 保障企业营商环境好转

【典型案例】 原告内蒙古某物流公司诉被告锡林郭勒盟某商砼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被告因生产需要,从原告处购买粉煤灰。2020年7月6…

【典型案例】

原告内蒙古某物流公司诉被告锡林郭勒盟某商砼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被告因生产需要,从原告处购买粉煤灰。2020年7月6日,被告确认从原告处共购买粉煤灰1167.62吨,单价为130元/吨(含税)。2020年7月25日,双方对货款进行结算,被告为原告出具欠条一张,2020年10月1日,被告支付原告10000元,尚欠原告141790元,经原告多次催讨,均遭被告推诿,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经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被告分四期给付原告货款141790元。

【案例意义】

本案调解后,双方的矛盾得到彻底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在查清事实的情况下,促进双方解决了经济纠纷,达到了案结事了、减少诉累的良好效果。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法院立足本职、转变观念,对涉企案件开辟“绿色通道”,最大限度缩短办案周期,保障企业正常经营不受影响,切实依法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于涉企案件优先进行调解,为涉企业案件提供平等、优质的司法服务,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供稿人:察右后旗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庭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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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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