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原告察右后旗某信用社有限公司诉被告白某、王某、李某、温某、董某、包某6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被告白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被告李某与温某系夫妻关系,被告董某与包某系夫妻关系。2019年4月7日,上述三户与原告察右后旗某信用社有限公司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被告白某、王某向原告察右后旗某信用社有限公司借款140000元,并由被告李某、温某、董某、包某对被告白某、王某向原告察右后旗某信用社有限公司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裁判结果】
经察右后旗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白某、王某于2021年12月1日之前给付原告剩余欠款7万元及相应利息,被告李某、温某、董某、包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例意义】
本案发生在疫情期间,察右后旗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根据当事人不在察右后旗的实际情况,采取集约送达、邮寄送达和“云庭审”等方式,为当事人节约了时间、精力、成本。察右后旗人民法院巡回法庭通过现代科技手段与法律工作的深度融合,提高了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
供稿人:察右后旗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庭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