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长江行动
首页 乌兰察布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电子送达裁判文书 尽显司法“速度”与“温暖”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电子送达裁判文书 尽显司法“速度”与“温暖”

2022年3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法院通过电子方式成功送达一起金融借贷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文书,这是202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实施以来,第…

2022年3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法院通过电子方式成功送达一起金融借贷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文书,这是202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实施以来,第一次采用微信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

文书送达当日,法院工作人员提前向当事人核实了身份信息、微信名称、微信号、微信注册号码,并对新修订实施的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电子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条文向当事人作了说明并取得了当事人同意,将裁判文书照片发送给当事人,经过当事人确认并回复“收到”后,裁判文书即视为送达。

新《民事诉讼法》将原第七十八条修改为第九十条,内容为:“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之前,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是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此次,民诉法修改关于电子送达裁判文书的规定,大大节省法院花费在送达上的时间,方便了法院送达工作,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长期困扰法院的“送达难”问题,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同时群众可以更便捷、快速地收到裁判文书,极大地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供稿人:察右后旗人民法院土牧尔台法庭安琪

广告位
上一篇
下一篇

作者: 大文君

为您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