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一〇七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各设区的市、盟辖旗县市和驻区部队共选举产生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38名。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报告,审议确认538名代表的代表资格全部有效。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予以公布。